日期:2011-01-19 10:25
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為。付款人在匯票上寫明“承兌”字樣,并經簽字,確認對匯款的付款責任后,即成為承兌人。承兌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承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而出票人和其他背書人則居于從債務人的地位。承兌行為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參加承兌(Acceptance for Honour) 參加承兌是匯票遭到拒絕承兌而退票時,非匯票債務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下,參加承兌已遭拒絕承兌的匯票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其目的是為防止追索權的行使,維護出票人和背書人的信譽。參加承兌行為的人稱為參加承兌人(Acceptor for Honour)。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