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4
征稅,這是我國對2008年12月世界貿易組織裁決的首度回應。
在2005年之前,中外合資汽車企業(yè)在國內生產(chǎn)的轎車幾乎有一半是以進口汽車零部件組裝方式生產(chǎn)的。由于進口零部件關稅是10%,而整車關稅是25%。因此一些合資企業(yè)就以半散件進口方式組裝整車,借此偷逃關稅。
為此,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從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對等于或超過整車價值60%的進口零部件征收與整車相同的關稅。這使得一直享受零部件進口關稅優(yōu)惠待遇的進口組裝車,不能再以散件名義進口而少交稅。
2006年,歐盟和美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