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2
應填寫\"加工裝配貿(mào)易申報表一式四份,井附合同副本。
B. 海關 登記備案
自合同批準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 海關 提交批準文件和合同副本,如有必要,應隨附料、件和設備清單。 經(jīng)審核后,由 海關 核發(fā)\"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其進出口貨物憑\"登記手冊\"辦理報關手續(xù)。對沒有辦理\"登記注冊\"的單位,其進出口貨物,海關不于放行。
C.進出口貨物的監(jiān)管
料件、設備和成品進出口時,有關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出口貨物專用 報關單 一式四份和發(fā)票、裝箱單等有關 單證 ,以及\"登記手冊\"向進出口地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