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里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yè)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xù)的過程。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于《通則作為慣例并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實際業(yè)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
B、FOB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
《通則》規(guī)定,買方應給予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