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信用證 含有允許開證行從 信用證 項下的付款中扣除一定金額的條款
當事人
申請人:C公司,C國
被申請人:B銀行,C國
案情概述
1997年11月25日,被申請人應申請人的要求開立了一份金額為USD2217000的 信用證 ,以E公司為受益人,有效期至1999年12月31日。
該證通過S銀行通知,可在任何一家銀行議付,受UCP500約束。
依據(jù)信用證條款,有一筆USD966800的付款于1998年12月18日到期(最后一批裝運的提單日后360天)。
應受益人的指示,F(xiàn)銀行于1998年12月18日要求開證行延長1998年12月18日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