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過其上海代理行(此證的通知行)轉來電話,稱開證行已和申請人商洽解決此事,并對議付行的協(xié)作表示滿意。這起由“軟條款”引起的退款案,歷時四個多月的較量,終于取得了圓滿的結果,成功地為企業(yè)避免了經濟損失。
軟條款信用證風險巨大,在戰(zhàn)略上我們要藐視它,在戰(zhàn)術上我們要重視它。通過這一案例,使人感到起碼有4點經驗是值得總結的:
1、嚴格審單,防患未然。嚴格相符的單據是開證行付款的前提條件,單據不符是開證行憑以拒付的唯一正當依據。如果銀行不是一開始就從單據入手,排除了一切可能產生的不符點隱患的話,那么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