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到巨大損失。這就是賣方與國際商會聯(lián)系并對跟單信用證制度作為付款保證提出異議的原因。在簽約前,賣方曾與他的通匯銀行聯(lián)系,得到如下答復:\"跟單信用證對買賣雙方都是一種安全的支付工具。\"
賣方根據(jù)上述要求作了安排,他取得了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已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取得了充分的付款保證,但使他失望的是,實踐上付款全無保障。因此,該公司向國際商會提出質疑:信用證制度有缺陷嗎?
【分析】 本案例的問題是出在合同內容有缺陷,而不是信用證制度。國際商會答復如下:
不錯,賣方由不可撤銷的保兌跟單信用證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