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船,無法再由船公司出具B/L,接受第二種方案。于是B銀行立即向開證行電提上述不符點,并要求開證行盡快給予答復。在這之后的三天內,B銀行一直沒有收到開證行的回復。三天后,A公司向B銀行提示由C銀行通知的該證的修改書,該修改書寫明刪除由申請人出具檢驗證這一不利于A公司的軟條款,同時將單據條款修改為B/L或FBL。A公司表示,此項修改已刪除該信用證的軟條款,并且B/L或FBL二者具備其一即可,這已經表明申請人和開證行接受電提的不符點,已經達到了B銀行的要求,所以A公司要求辦理出口押匯,且押匯金額僅為10萬美元,遠低于信用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