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旦這些因素發(fā)生了變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申請人便會要求銀行在原先承兌的情況下對外拒付。然而銀行的承兌行為卻不大容易改變,因為此時銀行要承擔的是無條件支付責任。假如申請人申請法院下達禁付令,開證行一來受制于法院禁令,不得對外付款,二來要受制于票據法的規(guī)定,必須對外付款,其處境之難堪可想而知。即使最終得以對外支付,其信譽已受損失。實務中,開證行為防患于未然,往往與申請人約定: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擔。
此外,將不符點單據提前放給申請人也會給開證行帶來風險。UCP500規(guī)定:如開證行未能代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