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信用證 方式雖比較能為買賣雙方所共同接受,但由于它所固有的獨特的性質(zhì)(特別是它的機械的\"嚴格一致\"原則,)常為不法商人行騙冒假所利用,客觀上也存在一系列的風險,從出口貿(mào)易業(yè)務(wù)的角度分析,出口方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進口商不依合同開證買賣合同 其條款應(yīng)與買賣合同嚴格一致。但實際上由于多種原因,進口商不依照合同開證,從而使合同的執(zhí)行發(fā)生因難,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額外的損失。最常見的是:進口商不按期證或不開證(如在市場變化和外匯、進口管制嚴格的情形下);進口商在 信用證 中增添一些對其有利的附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