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9
對銀行的付款、承兌行為規(guī)定了若干前提條件,如貨物清關(guān)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銀行的款項才支付等。
有關(guān)運輸事項如船名、裝船日期、裝卸港等須以申請人修改后的通知為準。
信用證前后條款互相矛盾,受益人無論如何也作不到單單一致。
但是,盡管具有上述條款的信用證,并不必然就是軟條款信用證,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號〕中,信用證規(guī)定:“由申請人發(fā)出之貨品收據(jù),申請人之簽字必須與開證銀行持有之簽字式樣相符?!眱蓪彿ㄔ憾疾⒉徽J為該條款屬于軟條款,而認定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的簽字因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