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承運船將貨物運抵目的港而未收到運費的情況下,有權根據(jù)合同約定的留置條款對所載貨物進行留置處理。如果申請法院拍賣,一方面情況緊急,不容延誤,另一方面需支付高額拍賣費用,增加滯期費損失,此舉對承運人和原告都不利。貨物變賣的價格已屬當時情況下當?shù)厮苜u的最高價,所以被告無需承擔原告所訴的貨價損失。被告從貨款中扣除理應獲取的運費、滯期費、卸貨費、移泊費等是完全合理的。
(三)法院判決 法院判被告賠償原告全部貨款,原告向被告支付相應的運費和滯期費。 理由在于,在租船合同并入提單的條件下,提單持有人與承運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