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償貿(mào)易合同延期修改書,約定:補償還貸期限延至1994年12月底,每年償還約72萬美元;若因客觀原因在1994年10月份預(yù)計按上述償還計劃在94年底前仍不能還清,則第三被申請人在11月份貸款給第二被申請人相應(yīng)數(shù)量的人民幣折成美金匯還申請人,以保證在12月31日前清還所有本息。如1994年底未能還清,則除按本文第三項利率計算外,第三被申請人要履行補償還款擔保人的義務(wù),負責代第二被申請人償還未清還本息;從1993年1月1日起年利率按9%計算,但若1993年不能保證36車\熊貓\(牌衛(wèi)生)紙的償還,則延期償還部分拖到1994年的利率按11%計算。若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