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付款項不少于120萬美元的前提下,由第三被申請人在本協議生效后第四個月內代其支付所欠余款。
?。ㄋ模┍景钢俨觅M和辦案費由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和第三被申請人均攤,律師費各自負擔。如本中間裁決得不到履行,上述仲裁費和辦案費由誰負擔,在最終裁決中確定。
?。ㄎ澹┲俨猛⒏鶕局虚g裁決履行情況,三方簽署的上述《和解協議》和仲裁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是否作最終裁決。
《中間裁決書》發(fā)給雙方當事人后,雖經各方努力,但因設備沒有轉讓出去而沒有得到履行。鑒于此,仲裁庭決定恢復仲裁程序,并按雙方當事人在《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