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司認為問題還是在買方,開證行是配合申請人而提出上述的單證不符,決定向買方洽商。但適逢該貨的市場價突然上漲,買方又急欲提貨,所以在信用證項下的USD1,232,000.00按時支付了票款,對超額托收部分拒付。最后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損失 USD 36,960.00而結(jié)案。
分析:
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在審查信用證時,對待立即裝運的條款,當時如能事充電告買方,說明在最近實無更早的有效船期,只能于4月6日后才有到A港的船。爭取對方的同意,這樣處理似乎更妥當些。一般買方也只能接受該船期,因為實際船期就是沒有船,而且從雙方簽訂的合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