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
?。?)種植番茄損失:人民幣5,143.000元,包括種籽、地膜、圍簾、化肥、筐箱、人工費、其他、賠償費。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有關(guān)文件、單據(jù)、證據(jù),認為這些損失確是由于S公司未按時付設備而造成的。S公司應該予以賠償,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這項仲裁請求。
?。?)仲裁費的承擔。 仲裁庭認為,鑒于被申請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違約,應承擔本案仲裁費。
[仲裁裁決]
解除《補償貿(mào)易合同》;該合同,連同包括《設備進口合同》和《產(chǎn)品返銷合同》在內(nèi)的各個附件,都已于1996年5與17日終止。
S公司應向W公司支付人民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