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8
月17日,終止雙方所簽的補償貿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認定這兩個書面通知是有效的。
關于W公司的仲裁請求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項仲裁請求,仲裁庭認定:解除《補償貿易合同》;該合同,連同包括《設備進口合同》和《產品返銷合同》在內的各個附件,都已于1996年5月17日終止。
?。?)仲裁庭審閱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單據(jù)和證據(jù),證明W公司確實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請人支付了預付設備款等共計人民幣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于S公司沒有履行設備交貨義務,W公司的第2項仲裁請求應予支持。仲裁庭認定:S公司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