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7
[案情]
1997年8月4日,原告煙臺土畜產(chǎn)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就代 理煙臺化輕總公司進口 67.5噸美國產(chǎn)氰化鋼的事宜雙方達成協(xié) 議。8月22日,原告以自己的名義與美國杜邦公司簽訂合同,約 定原告購買杜邦公司氰化鈉67.5噸,價格條件為 CIF 煙臺,總金 額為933,420美元。合同簽訂后,杜邦公司委托被告美國總統(tǒng)輪 船有限公司承運該批貨物。
1997年 9月 2日,被告接受該批貨物 后簽發(fā)了提單(提單號為;ApLU00991309,承運船舶為\ALLIGA一 TOR BRAYERY\26航次),提單記載的裝港為美國圣保羅,卸港 為中國煙臺。9月12日,杜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