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7
的一定不
可以。加上可轉讓,沒有大關系,轉不轉讓,是第一受益人的選擇,而這里賣方就是第一受益人,所以對賣方?jīng)]有什么不利的。
總金額的數(shù)字寫法不同不會產(chǎn)生嚴重的問題。這是相關銀行關于數(shù)字的填寫格式造成的,沒有什么人為的因素。
原通知行工商銀行C改成了可通知工商銀行,是中間過程中,有哪一家銀行沒有照開證行的指示辦理業(yè)務,那一家銀行自作主張地認為,這樣做受益人已經(jīng)能夠收到信用證了,沒有必要再通過工商銀行C來通知信用證了。
臺灣公司因為沒有辦法控制信用證的通知路線,所以只要他交給開證行的開證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