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7
以面目全非,完全是中間銀行過多,而且有個別銀行處理失當(dāng)造成的。買方把開證申請書交到開證行,他只能保證申請書的內(nèi)容是完整無誤的,至于開證行選擇怎樣的具體的開證路線,買方很少能夠提出建議,更不太可能控制這個路線。所以,這個信用證通過如此多的周折之后才通知到受益人的手里,可能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也沒有料到。因此賣方暫時還不能因為收到的信用證和合同不符,而確定買方是不誠實的,或者存心欺詐。
但是若完全接受這個信用證,對于受益人來說也很難辦。首先,受益人手頭的信用證顯示,信用證是可撤銷的,那么,受益人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