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7
工出口的貨物, 海關 以其進境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的相同的、類似的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稅。若以上計稅方法難以確定完稅價格的,可參考出料加工貨物在境外支付的加工費、運費、保險費估價征稅。
(2)對復運進口后轉作進料加工的,海關按進料加工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進口貨物的征免稅手續(xù)。
(3)出料加工原則上不得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tài)。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物理形態(tài)的境外加工,不屬出料加工范圍,應按一般貿易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xù)。 出料加工貨物在境外加工期限為6個月,如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