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6
?收10‰的利息。
納稅爭議的解決:當事人自知道海關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上一級海關自接受申請的60日內做出復議。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復的及不接受海關復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報關程序中申領《手冊》:進口料件金額不超過1萬美元的合同,加工貿易進口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及不適用加工貿易保證金臺賬制度的企業(yè),在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申請手續(xù)后可直接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不必開設銀行保證金臺賬。同時,對于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