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6
根據(jù)《進出口(登記)規(guī)例》,凡將任何物品(獲豁免物品除外)進口或出口的人士,必須在貨品進口或出口后14天內(nèi)提交一份進口/出口報關單及繳付從價申報費與征款。
各種報關表格如下: (1)進口報關表格一;
(2)進口報關表格一甲(只適用于進口食品);
?。?)出口/轉(zhuǎn)口報關表格二;
?。?)出口/轉(zhuǎn)口報關表格二甲(只適用于香港制造的出口成衣制品(包括鞋履)。
報關方式有兩種: 1.提交報關單─親臨香港海關收款處提交報關單及繳交費用與征款。這種書面報關方式會在2000年4月1日停止使用。
2.以電子資料聯(lián)通方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