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3
中心。本人雖然身為該論壇的成員,卻并不完全贊同他們界定離岸中心所用的準則。很不幸地,香港連同一些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如新加坡及瑞士)與多個被冠以「稅務天堂」、「入帳中心」等稱號的地方,亦同列榜上。盡管我們開始時被列入第一級,有別于名單內的第二級及第三級,但香港試圖從名單上除名仍未能成功。事實上,根據(j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融體系評估計劃」的詳細分析,部分被列入第一級的離岸金融中心的監(jiān)管標準,其實足以媲美已發(fā)展的市場經(jīng)濟體系。
或者我們不應太介意是否被稱作離岸中心,但我相信我們用這個稱號時,應該清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