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3
時間。因此上述兩種方式,對議付銀行來說,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規(guī)定,銀行不能取得議付行資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證。付款信用證通常不用匯票,在業(yè)務(wù)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證中,國外開證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受益人徑直向付款行交單。付款行付款時不扣除匯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顯然在信用證方式中,這是對出口商最為有利的一種。
承兌信用證。承兌信用證的受益人開出遠期匯票,通過國內(nèi)代收行向開證行或開證行指定的銀行提示,經(jīng)其承兌后交單。已得到銀行承兌的匯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貼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