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3
行在某種條件得不到滿足時(如未收到對方的匯款、信用證或保函等),可利用條款隨時單方面解除其保證付款責任。
2 暫不生效條款:信用證開出后并不生效,要待開證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書通知方可生效;
3 開證申請人說了算條款:信用證中規(guī)定一些非經(jīng)開證申請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進行的條款。如發(fā)貨需等申請人通知,運輸工具和起運港或目的港,需申請人確認等。
4 無金額信用證(zero letter of credit);信用證開出時無金額,通過修改增額或只能記賬,而不發(fā)生實際現(xiàn)匯支付。 那種比較典型的帶有未生效條款的軟條款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