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10
行協商限制使用貼補的可能性。盡管關貿總協定對出口補貼未規(guī)定嚴格限制,但也不準許對初級產品以外的商品給予出口補貼。
有些國家對于出口國給予出口補貼的商品,在進口時征收反補貼稅,以抵消出口補貼的作用。在對待農產品問題上,關貿總協定成員國之間的利益是很深的。那些生產效率高的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美國(對部分產品而言),要求取消或者大大限制任何形式的出口補貼,而歐共體由于其共同農業(yè)政策的補貼是至關重要的,且相當普遍,就認為補貼有極大的價值,但同時又倡議某種形式的市場劃分來限制成本。對此,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