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08
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shù)量,是否是生產企業(yè)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于生產企業(yè)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 CIF 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yè)務的企業(yè),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shù)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