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07
補繳入庫,加收滯納金。
㈡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出口企業(yè)提供納稅擔保行為。
㈢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㈣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
㈤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㈥稅務機關作出的退稅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包括逾期交納罰款的加罰行為);
2、沒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㈦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行為:
1、不予審批減免稅或出口退稅;
2、不予抵扣稅款;
3、不予退還稅款;
4、不予頒發(fā)出口退稅登記證;
5、不予開具完稅憑證和出具票據(jù)。
㈧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稅務具體行為。
㈨稅務機關的復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