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7-26 10:58
?一些做法:
(1)對等樣品,憑買方樣品成交。有時會因仿制產(chǎn)品與買方來樣不符而招致退貨索賠。賣方往往會按買方樣品先做一個復制品交買方確認,經(jīng)確認后即以該復制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jù),這種經(jīng)確認的復制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用賣方樣品取代了買方樣品,使賣方在交貨時取得主動。
(2)封樣。賣方在寄發(fā)樣品或發(fā)運商品前,由公證機構或會同買方,抽取若干份樣品加以封存,萬一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質量爭議,即可使用封樣作為核對之用。
(3)合同中的保障條款、憑買方來樣成交時,應注意防范侵權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