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4:24
的包裝。如果雙方約定賣方要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義務,則應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但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指出,人們認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條件下賣方義務最小的傳統(tǒng)原則,其目的是適用于那些賣方不愿意承擔任何裝貨義務的情況。 由于在EXW條件下,買方要承擔過重的義務,所以對外成交時,買方不能僅僅考慮價格低廉,還應認真考慮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運輸環(huán)節(jié)等問題,要權衡利弊,注意核算經濟效益。另外,按這一術語成交,買方要承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清關手續(xù)的義務,所以還應考慮在這方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