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4:06
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做出這樣的規(guī)定是為了在裝貨前給海關以充足的查驗貨物的時間,以保證海關工作的正常進行。 如果在這一規(guī)定的期限之前沒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這樣,出口貨物就得不到海關的檢驗、征稅和放行,無法裝貨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據(jù)的取得,甚至導致延遲裝運、違反合同。因此,應該及早地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xù),做到準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載運該貨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nèi)向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通關申報手續(xù)。做出這樣的規(guī)定是為了加快口岸疏運,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