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3:58
海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要求; 13.不按期和有意逃避交納關稅和海關收費; 14.違反蒙古國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 違反海關法規(guī)者承擔的責任 一、違反海關法規(guī),但淌有犯罪性質,將承擔下列責任: 1.對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1項規(guī)定的,處以沒收與違法有關的貨物或其貨物總價值的 5%; 2.對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2項規(guī)定的,處以相關貨物金額 10%的罰款,沒收其貨物,扣留其運輸工具; 3.對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34項規(guī)定的,處以2000圖格里克的罰款,并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