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公司憑保函提走。湛江船代與湛紡公司的行為構成了對原告提單貨物所有權的侵犯。請求判令湛江船代向原告交付提單項下蘇丹棉花或賠償1,530,596.10美元及利息損失,湛紡公司負連帶責任。 被告湛江船代辯稱:被告在收到湛紡公司有效保函及副本的情況下,予以放貨,是正常做法,所產生的一切責任應由被告湛紡公司承擔。 被告湛紡公司辯稱:原告與深圳公司經長期交涉并由深圳公司支付了部分貨款,原告已無權再主張貨物權利。湛紡公司只是配合深圳公司提貨,不是提貨人。 被告深圳公司辯稱:在提單糾紛的范圍內,深圳公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