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事就直接認定存在基礎合同的欺詐:原告提供了哪些證據(jù)?這些證據(jù)是一些什么樣的證據(jù)?這些證據(jù)是否足以說明存在基礎合同欺詐?該欺詐是否是實質(zhì)性欺詐?在基礎合同存在實質(zhì)性欺詐的情形下,如果法院不給予法律救濟,將造成申請人的損失是否是不可挽救的?法院是否有必要和足夠的理由停止或終止信用證的支付?另外,最高法院的《座談會紀要》中說,因基礎合同欺詐而向法院申請凍結(jié)信用證項下的款項支付的人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在本案的判決中,我們看不到法院對這一舉證責任和舉證要求做出任何考量?! ? 3,問題之三:欺詐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