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并不是基礎合同項下的當事人,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間基于信用證開立而來的交單付款關(guān)系不能基于基礎合同項下一般糾紛的抗辯得以解除,除非出現(xiàn)受益人欺詐。程序上的另外一個問題是,一般來說,基礎合同項下開證申請人為原告和受益人為被告之間的訴訟如何將開證行追加進來是一個重要問題。在美國一般是開證申請人為原告告被告開證行,要求后者因受益人欺詐而拒絕兌付受益人匯票。但是在中國法院目前所審理的案件中,似乎更多的是開證申請人以基礎合同項下受益人欺詐為由起訴受益人。所以,開證行往往被當作第三人追加到訴訟中來?! ?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