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行承兌,開證行在該匯票項下的付款義務已經(jīng)變?yōu)闊o條件的付款義務,則開證行必須付款。本案的判決顯然直接違反了最高法院前述明確的司法解釋?! ? 當然,如果已經(jīng)開證行承兌的信用證項下的匯票仍然由進行欺詐的受益人持有,則開證行當然可以根據(jù)受益人進行欺詐的抗辯直接針對該受益人,但實際上實行了欺詐仍傻乎乎地持有匯票的受益人幾乎沒有,因為受益人獲得開證行承兌匯票之后往往立即以較低的價格直接在票據(jù)市場上將該承兌匯票貼現(xiàn),獲得款項后不知去向。所以最后要求開證行兌付承兌匯票的往往是付出對價的、善意的、在票據(jù)市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