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3
的受益人。開證行與作為轉讓行的中介銀行的關系。在可轉讓信用證中,開證行與包括付款、承兌、議付的銀行關系仍與一般跟單信用證中一致,但開證行與可轉讓信用證的轉讓行這一中介銀行的關系屬于新類型的關系。從可轉讓信用證業(yè)務流程來看,轉讓行只可能是辦理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并且轉讓行只有在第一受益人要求辦理轉讓時才辦理信用證的轉讓,同時只有銀行同意第一受益人轉讓信用證的請求并實際辦理信用證的轉讓后,該中介銀行才成為轉讓行。從法律上來說,首先,作為轉讓行的法律資格具有嚴格的限定,即只有信用證的付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