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09:53
:。 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簽給客戶)客戶 補料 貨代 補料(注明“做電放”) Carrier(以B/L樣本方式將有關情況告知對方) Carrier出單MB/L copy件 貨代 傳MB/L COPY 客戶,客戶確認OK后,:客戶 傳電放申請書 貨代 傳電放申請書 Carrier。若Carrier同意電放,通常于貨裝船后:Carrier 傳電放信 或給電放號shipper傳電放信或給電放號Consignee貨抵目的港后,Consignee憑電放信或報出電放號,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貨。此種情況多見于目的港在東南亞地區(qū)時,因為電放快而B/L流轉(郵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 對M―B/L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