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3-20 08:21
匯;虧損可以使用人民幣利潤購匯補充,也可以使用以后年度外匯利潤補充。銀行境外分支機構分配的利潤、參股境外機構分配的利潤,可以調回境內結匯或留存用于外匯業(yè)務的發(fā)展。
在資本與金融項目管理方面,《辦法》要求,銀行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向境外分支機構增撥營運資金、彌補虧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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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投資行為應憑監(jiān)管部門核準件,向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xù)后辦理。外匯局將根據(jù)資本與金融項目開放進程和外匯供求形勢決定核準或不核準。
不過,對于《辦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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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境內外匯利潤結匯和外匯虧損使用人民幣利潤購匯補充,應持董事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