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02 08:02
國金融改革法案第753條在強化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反期貨操縱監(jiān)管權的同時,實質性地修改了《商品交易法》第6條款,增加了第6條款項的規(guī)定,寬泛地禁止基于欺詐而實施的操縱行為。CEA第6條款項規(guī)定,任何經營主體直接或間接地在與掉期、州際商品、期貨合約等交易有關的環(huán)節(jié)使用或者企圖使用操縱性、欺詐性的行為均屬非法;授權CFTC在金融改革法案頒布一年內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要求經營主體向掉期、期貨合約等交易的對手方全面披露與交易有關的信息,從而保證對方不受誤導。
同時,金融改革法案進一步為CEA第6條款項增設了虛假信息型